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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和議會條例 (EC) No 1151/2012 將原產地名稱定義為 “標識源自特定地點、地區或國家/地區的產品的名稱; 其質量或特徵從根本上或完全歸因於特定的地理環境,具有其固有的自然和人為因素,並且其生產階段完全發生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
除了滿足這些要求外,以原產地名稱生產的油必須在市場上提供一定的聲譽,並符合監管委員會在其條款和條件中製定的嚴格規範。 除其他方面外,該文件確定了受保護的地理區域、接受的橄欖品種以及在製定過程中要遵循的程序。
實際上,這些油代表了一代又一代農民從最適合其地理環境並生產最好油的橄欖樹中進行的徹底選擇。
我們不應忘記,除了符合官方定義外,以原產地名稱生產的油必須按照國際標准進行認證,明確保證其來源、質量和區別於其他產品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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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2024
麥塞尼亞卡拉馬塔食用橄欖原產地保護名稱(PDO)在產權組織的註冊將限制希臘食用橄欖生產商對該術語的使用,從而重新引發一場持續不斷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