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
為了利益 “清晰和合理,”歐盟發布了其更新版本 橄欖油銷售標準規定.
29 年 2012 月 13 日的歐盟第 2012/1019 號法規將自 2002 年引入關於橄欖油營銷標準的第 - 條法規以來發生的重大修訂編入法典。
據了解,該法規主要針對旨在保護和告知消費者的標籤要求,僅提供修訂後的規則的干淨副本,並且沒有引入任何新規定。
地理標誌
新的錯誤標籤索賠涉及 “意大利製造的橄欖油最近使原產地問題重新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意大利主要農業組織之一的科爾迪雷蒂說 在調查中發現 在意大利銷售的五分之四的特級初榨橄欖油含有來自其他國家的混合油,但消費者通常需要放大鏡才能在標籤上閱讀。
歐盟法規明確規定,對於來自多個歐盟成員國或非歐盟國家的特級初榨或初榨橄欖油的混合物,標籤應酌情使用以下提及之一來描述原產地名稱:
(ⅰ) “源自歐盟的橄欖油混合物”或提及歐盟;
(ⅱ) “非歐盟原產的橄欖油混合物”或提及非歐盟原產的橄欖油;
(三) “歐盟來源而不是歐盟來源的橄欖油的混合物”或提及歐盟內部和歐盟外部的來源。
如果是在位於歐盟成員國或非歐盟國家的工廠中提取的初榨或特級初榨橄欖油,而不是橄欖收穫地,原產地名稱必須包含以下文字:“(特級)初榨橄欖從(聯盟或有關成員國或第三國的名稱)收穫的橄欖在(聯盟或有關成員國的名稱)獲得的油”。
果渣和其他橄欖油類別
對於橄欖果渣油,該法規要求標籤以清晰且不可磨滅的字母標明以下類別信息: “僅包含通過處理提取橄欖油後獲得的產品獲得的油和直接從橄欖中獲得的油的油,或 “油僅包括通過加工橄欖渣獲得的油和直接從橄欖中獲得的油。
如果是橄欖油,標籤必須說明: “油僅包含經過精煉的橄欖油和直接從橄欖中提取的油。
對於初榨橄欖油,它是: “直接從橄欖中獲得的橄欖油,僅通過機械方式獲得。
對於特級初榨橄欖油: “直接從橄欖中僅通過機械方式獲得的優質橄欖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