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定義了對“On-Tap”橄欖油銷售的新禁令- Olive Oil Times

英國定義了“On-Tap”橄欖油銷售的新禁令

By Olive Oil Times 員工管理
5 年 2014 月 09 日 36:- UTC

負責執行新禁令的機構 英國的“on-tap”橄欖油提供了有關構成此類銷售的新細節。

該禁令是 宣布 20 月 - 日,農村支付機構更新了 橄欖油法規和檢查”在第 2 條之後 委員會條例 29/2012該機構表示,正如歐洲法院 2006 年的一項裁決所解釋的那樣,該機構表示,不允許銷售所有未經調味的橄欖油。

新規則幾乎沒有提供任何細節,這可能會影響數百家經營的小企業 fill-your-own” 商店,橄欖油從不銹鋼罐中分配,稱為 福斯蒂。” 為了迎合消費者對優質橄欖油日益增長的興趣,這些商店邀請顧客在購買前品嚐,這是國際零售趨勢的一部分。

該概念的批評者說,這些商店通常不具備處理、儲存和分配橄欖油的能力,而且它們繞過了歐洲更嚴格的標籤法。

尋求澄清新規則, Olive Oil Times 24 月 - 日向農村支付機構 (RPA) 提出了問題。今天,一位代表做出了回應,承認了這些問題 提出了需要充分探討的複雜法律問題,”關於它在其網站上發布的禁令,該禁令讓商家在今年 13 月 - 日之前停止所謂的 即開即用”的銷售。

問題:違規行為究竟是什麼時候發生在 on-tap 商店中的?

RPA:例如,當相關橄欖油在沒有完整密封的桶中展示/提供出售,並且該油從桶中排出並由消費者購買時,就會發生違規行為。 如果排放油的容器(瓶子)在銷售前密封,並且密封在銷售時保持完好無損,則沒有區別。

問:這條規則的依據是什麼? 是否有關於禁止這類商店的辯論?

RPA:一個 根據委員會實施條例第 2/29 號第 2012 條的規定,銷售相關橄欖油的 on-tap 方法是不允許的,因為這些規定已由歐盟法院在 案例編號 C‑489/04 (Alexander Jehle, Weinhaus Kiderlen – v – Land Baden-Wurttemberg)。

問題:如果一家商店在後面的房間裡裝滿瓶子並貼上標籤以符合規定怎麼辦?

RPA:委員會關於橄欖油營銷標準的第 29/2012 號實施條例 (EU) 不會禁止這樣做,前提是在向最終消費者展示/提供出售給最終消費者之前將油裝瓶並密封,並且密封保持不變銷售時完好無損。 根據 gov.uk 上的詳細信息,任何持有橄欖油的人,從提取到裝瓶階段(包括裝瓶階段)都必須保留他們持有的每種油類的進出登記冊。

問題:如果消費者能夠簡單地品嚐散裝容器中的油,這些容器中顯示了有關油的所有必要信息,以決定是否購買密封的、貼滿標籤的瓶子?

RPA:委員會實施條例 29/2012 不會禁止此類品嚐。 然而,應該注意的是,第 2/3 號指令第 2000(13) 條禁止展示或宣傳可能在物質程度上誤導購買者的食品,特別是食品的特性或歸因於食品的特性。不擁有。 因此,如果用於品嚐的橄欖油在物質方面誤導了潛在購買者他們最終購買的橄欖油,這將違反指令和法規的相關規定,由相關地方當局執行。

該規則將於 13 年 2014 月 - 日生效,適用於特級初榨、初榨和精製橄欖油以及橄欖果渣油。 調味橄欖油,例如注入大蒜的橄欖油,不受影響。

根據新規定,初榨橄欖油標籤必須指定原產國; 精煉油不必。 任何裝瓶橄欖油的人都需要保留詳細的記錄,以便隨時接受 RPA 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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